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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10月14日起对美国船舶加征特别费用,反制贸易限制

作者:admin 点击:115次 发布时间:2025-10-14

2025年4月17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针对中国海事、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措施,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,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、中国籍船舶及中国建造的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。此举严重违背国际贸易原则与中美海运协定,对两国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。

作为回应,中国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《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》及相关国际法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5年10月14日起,对以下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: - 美国企业、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船舶; - 美国企业、组织或个人运营的船舶; - 美国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25%及以上股权或控制权的企业、组织所拥有或运营的船舶; - 悬挂美国旗的船舶; -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。

费用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征收,具体标准如下(不足1净吨按1净吨计),分阶段实施:

(一)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,每净吨收取400元人民币; (二)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的,每净吨收取640元人民币; (三)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的,每净吨收取880元人民币; (四)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的,每净吨收取1120元人民币。

此外,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时,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费用,后续港口不再重复收取。同一船舶每年缴纳特别港务费的航次不超过5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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